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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分費分期付款辦法
聖光神學院學分費分期付款辦法
(2008年第一次院務會議通過)
目的:因學院在88學年度院務會議決議同學在學應繳交費用,不可賒欠;若同學遇突發事件在經濟上實有困難,無法按時繳交學費時,此辦法可幫助學生學期中經濟上的問題,使其專心完成學業。辦法:
一、 欲申請者請詳細填寫「學分費分期付款申請表」 並於前一學期結束前完成申請手續。
二、 學分費第一期分期款應於學雜費繳費期限日之前繳納,其他餘款應按期繳納,並於該學期結束前繳清所有學雜費。
三、 如有不合規定繳納者,學院得取消學生此分期權益並要求即刻繳清餘款。
附註:請務必於規定時間內,自行至學院網站下載申請表,填好後經輔導老師、學務處、行政處審核通過後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