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生專區
學生實習事奉
目標
本院學生依據其恩賜、學習進度和服事經驗,與教會實際需要相結合,使他們在學院所學
的課程中實際應用於牧會實務中。學生學習與長執、同工、會友及社區進行有效的人際溝
通,並在此過程中得到靈命的陶造。此外,還培養教會組織程序、計劃和實際運作的能力,
為將來的牧會事奉奠定堅實的理論與實踐基礎。
原則
1.每學期實習為16週,從開課第一週週末至期末考週後的週末。暑假實習為8週。
2.學生需按學制年限完成每學期15次個人佈道報告之要求,並於畢業前完成所有實習業,
若評估不及格者或延遲缺漏者不得畢業。
實習要求與安排
1.時段與申請
每年需要填一次學年實習申請表,適用日期為每年九月至次年八月。
1)學期實習:每週安排四個實習時段,建議包括週六全天及主日上午。實習時數可由教會或機構與學生協商調整。
2)寒假實習:寒假實習不計入成績,由教會和學生協商安排實習的具體需求。
3)暑假實習:每週至少安排四天實習。實習時數可由教會或機構與學生根據實際需求調整,
例如配合特會、營會或國內外短宣等活動。
2.畢業實習要求
‧道學碩士班:需完成三個學年(六個學期)實習及兩個暑期實習。
‧聖經文學碩士班:需完成兩個學年(四個學期) 實習及一個暑期實習。
‧基督教研究碩士班:需完成兩個學年(四個學期) 實習及一個暑期實習。
3.評鑑:實習監督人的評分佔50%、學務處的評分佔50%
4.實習方式及責任
‧分配:
‧學生自行探詢適合的實習教會或機構,並於五月中旬前告知學務處。
‧學務處依教會申請安排實習,確保教會或機構具備適當的牧者和主管,願意與學院合作培育神學生
‧要求:
1)學生必須與教會長執和同工虛心配搭,積極參與服事,保持謙虛態度。
2)嚴禁涉及金錢、感情或權力的問題。
‧作業
教會評鑑:學生接受實習監督人督導,促進其事奉與靈命的成長。每學期初及暑假期
間學生需將「牧者督導評鑑表」提交給實習監督人進行評鑑。每學期末及
暑假結束前,完成填寫後,請實習監督人將表格交至學務處或交由神學生密封遞至學務處。
學生填寫:每學期期末填寫「實習工作報告」與「15次個人佈道報告」並於學務處繳交。
暑假實習結束前,學生填寫「暑假實習工作報告」繳交學務處。
繳交時間:依學務處各學期公告,並按指定的繳交期限進行。
‧責任
學生需遵守實習教會或機構安排,不得擅自變更或無故缺席,否則學院將不予確認該次
實習為滿足學制的部分要求。學院尊重教會或機構的工作安排及執行要求。
‧請假
實習期間盡量避免請假。若遇特殊狀況必須請假,應於前一週向實習監督人請准;向學
務處索取教會實習請假單,經實習監督人簽准後,一聯繳交學務處備查,一聯由教會存
查,一聯由學生自存。一學期請假不得超過二次。如因病假或遇突發事件時,學生應主
動向教會或學務處報備,並盡快完成請假手續及適當的處置,以免造成教會與學院間問題。
15次個人佈道報告
‧ 教會實習分數中包括「15次個人佈道報告」,原則上要求實習期間每週進行一次。
‧ 個人佈道報告應以一對一的佈道為重點,而非以小組形式或一般的講道內容,
報告應專注於個別對話和實際的佈道過程,而不是單純的關懷聊天。
‧ 學務處不要求佈道的決志人數,而是希望學生真實而努力地進行個人佈道。
當時機成熟時,可以考慮引導並邀請對方決志。
‧ 如果佈道過程中,使用佈道工具,請在報告中提及。
‧ 佈道報告需於每學期末依學務處的通知繳交。請學生整理後,
以電子檔形式寄至學務處的郵件地址,請勿提交紙本。